【要闻】7月1日起,泸州市教育局委托下放民办教育审批权下沉到属地区县
| 招商动态 |2017-06-20
6月19日,泸州市教育局委托下放民办教育审批权工作推进会在江阳区教育培训中心召开。市教育局副局长杜旭林出席会议,各区县教育局分管民办教育副局长、市批民办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陈林主持。
会议组织学习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民办高中民办职高及民办中等教育机构审批权的通知》和民办教育相关文件、法律法规。《通知》明确:从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接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委托审批,即:民办普通高级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中等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
会议指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更好的便民利民;二是利于区县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招商引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壮大教育培训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真正实现区县审批和管理责权利对等,方便区县统筹协调管理。
杜旭林强调,市教育局为深化教育行政审批改革和教育简政放权,是泸州市教育系统实施“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此次委托下放的民办教育审批权下沉到区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简化审批程序,鼓励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倡导更多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效增加教育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我市教育培训业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审批权下放是做“减法”,管是做“加法”,加强监管的目的就是促进民办教育更加健康发展,就是全面实现“立规矩、走程序、留痕迹、全透明、可倒查”的依法治理目标。但“放权”并非“放任”,民办教育审批权下放后,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更周到、更细致、更耐心、更专业的态度来服务民办教育。同时,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守廉政底线,经得起民主监督和单位外部的舆论监督。(图/文 张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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